順豐控股發(fā)布公告稱:明德控股與深圳瑋順簽署了《股份轉讓協(xié)議》



4月3日消息,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順豐控股或公司)近日發(fā)布關于控股股東向其全資子公司協(xié)議轉讓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深圳明德控股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德控股)的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明德控股與其全資子公司深圳市瑋順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瑋順)簽署了《股份轉讓協(xié)議》,明德控股擬通過協(xié)議轉讓方式將其直接持有的順豐控股無限售流通股100,000,000股,以49.68元/股的價格,轉讓給深圳瑋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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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控股持有的順豐控股100,000,000股無限售流通股,占截至《股份轉讓協(xié)議》簽署之日順豐控股股份總數(shù)2.04%。

公告顯示,雙方一致同意以《股份轉讓協(xié)議》簽署日的前一交易日,順豐控股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收盤價作為本次股份轉讓對價的定價依據(jù)。雙方約定股份轉讓價格為人民幣49.68元/股,本次股份轉讓價款合計496,800萬元人民幣。

鑒于乙方為甲方的全資子公司,甲方可在以下所列的條件全部滿足或被乙方豁免的30個工作日內或雙方其他協(xié)商一致的時間內選擇:要求乙方向甲方的銀行賬戶支付受讓標的股份的轉讓價款;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轉讓價款,應以下列各條件在付款日之前已滿足為前提(該等條件亦可由乙方自行決定全部或部分豁免):雙方已經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或其他相關部門(如涉及)就本次股份轉讓出具的確認意見書;甲方、乙方已經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其他相關部門(如涉及)提交符合要求的辦理標的股份過戶的申請文件,且標的股份過戶已經登記至乙方名下;甲方已向乙方發(fā)出由其簽署的付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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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并確認,本次股份轉讓所應繳納的各項稅費,雙方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各自承擔。除各項稅費外,就本次股份轉讓及準備、訂立及履行《股份轉讓協(xié)議》而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如涉及),亦由雙方各自承擔。

如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股份轉讓協(xié)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順豐控股表示,本次股份轉讓為公司控股股東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的轉讓,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fā)生變化,亦不會影響公司的治理結構和持續(xù)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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